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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 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的通知〔2021〕34号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作出明确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各地积极落实,有效促进了企业质量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总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现就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08-01 17:04:1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样品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样品的制作、应用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样品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标准,其规定的特性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应当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准确性和溯源性。
2022-08-01 13:52:18
关于《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体重控制保健服务要求》、 《保健按摩器具安全使用规范》和《保健按摩器具售后服务规范》 国家标准工作组(或起草组)解散的通知
2022-08-01 13:42:50
关于公开征集《健康管理保健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
2022-08-01 13:41:34
关于征集《保健服务用品用具安全使用规范》国家标准修订工作成员单位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保健服务行业的高速发展,已颁布并实施的《保健按摩器具安全使用规范》国家标准已不太适应目前的保健服务市场。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的讲话精神,规范日益发展的保健服务用品用具市场,明确保健服务用品用具的类别和安全性能,适应行业发展需要,我委将对GB/T 33355-2016《保健按摩器具安全使用规范》国家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标准名称为《保健服务用品用具安全使用规范》。
2022-08-01 11:51:45
关于征集《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 国家标准修订起草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我委提出并归口的GB/33855-2017《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是目前唯一适用于所有提供非医疗性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的国家级标准。该标准在母婴保健服务行业得到了广泛推广应用,加强了母婴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随着保健服务行业的高速发展,已颁布并实施的《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已不太适应目前的保健服务市场。为了规范日益发展的母婴保健服务市场,紧跟行业政策,满足行业发展需要,我委将对GB/33855-2017《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国家标准进行修订。
2022-08-01 11:50:57